關於中信期經 期經介紹 期經商品與投資團隊 服務中心 專業補給站

認識期經

期經法規

期經Q&A
 
 
首頁 > 中信期經> 期經介紹 > 期經法規
請選擇:

第四章 人員
第42條
從事第七條第一款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有關研究分析、交易執行及第二 款、第三款業務之業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者。 二 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並在期貨機構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中信期經服務專線:(02) 2312-7886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35號7F
 
中信期貨
中信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