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期經
期經法規
期經Q&A
首頁 > 中信期經> 期經介紹 > 期經法規
請選擇:
期經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財務
第三章 業務
第四章 人員
第五章 附則
第三章 業務
第35條
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應按委任人別設帳,按日登載 交易情形、未沖銷部位、委託交易資金餘額及其他有關事項。 保管機構對前項委任人帳戶之登載內容,應予核對確認。 委任人得要求查詢第一項之資料,期貨經理事業不得拒絕之。
中信期經服務專線:(02) 2312-7886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35號7F
中信期貨
中信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