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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國外期貨實務交割商品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前代沖銷規定及網路委託控管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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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民國101年7月2日起,調整國外期貨實務交割商品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前代沖銷規定及網路委託控管時間,特此公告: 一、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前代沖銷: 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視何者先到者為準),除本公司另有規定 (如附註)者外,依以下時限進行代沖銷: (一)第一通知日前一日持有買方部位者,於該日人工盤(有人工盤 的商品)或電子盤(無人工盤的商品)收盤前30分鐘起逕行平 倉。 (二)最後交易日前一日不論持有買、賣方部位,於該日人工盤或電 子盤(無人工盤的商品)收盤前30分鐘起逕行平倉。
附註:IPE布侖特原油的代客平倉時間比照NYMEX輕原油之代客平 倉時間; CBOT的貴金屬商品代客平倉時間比照NYMEX貴 金屬商品之代客平倉時間;ICE的美元指數代客平倉時間比 照CME外匯商品之代客平倉時間。 二、網路委託控管時間: 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前一日起,全日均不接受已屆臨到期月份商品的電子網路委託。 如您對前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與所屬營業員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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